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10-25 16:18:23 熱度:7
去實體店买東西的時候,爲了看東西合不合適,大家都會上身試一下,在試戴或試穿的過程中,如果將物品損壞,消費者需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呢?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开庭審理了一起因爲試戴手表導致手表損壞的糾紛案,消費者被判賠償17000余元。
2021年2月27日晚上,萬某陪朋友一起逛街,朋友在一家手表店內,看上了一只腕表,朋友讓工作人員將手表拿出來進行試戴。在此過程中,萬某看到旁邊一款價值21萬余元的腕表,覺得很好看,於是也拿起來試戴了一下。
在試戴的過程中,她還沒有將表帶扣好就晃動了手腕,結果腕表滑落,表盤出現了損傷。工作人員發現後,要求萬某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萬某覺得這就是一起意外事件,而且自己試戴的時候對方也沒有提醒自己,憑什么要求自己賠償。後來手表店的工作人員打電話報了警,警方到場後,萬某仍然拒絕賠償。
手表店多次跟萬某協商溝通,萬某始終不肯賠償她所造成的損失,所以手表店便將萬某起訴到了法院,向其索賠31460元。
在該案庭審的過程中,萬某辯稱這就是意外,手表滑落與表盤損壞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表盤損壞有可能是多種原因造成的,也不排除在她試戴之前,這只手表就已經有損傷。而且在他試戴手表的過程中,工作人員也沒有進行提醒,店方也存在一定的過失和過錯。
法院審理認爲,這件事情並不是一起意外事件,萬某作爲一個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對於在試戴過程中可能會產生的狀況應該有正常的預知能力,因此損害結果並非不可預見的原因造成。
再結合店方提供的視頻,在試戴過程中,萬某在手表帶未完全扣合的情況下便輕輕晃動手腕,導致手表滑落。手表都有名牌標價,萬某應該對手表價格有明確的認知,更應該盡到審慎的義務。雖然萬某是作爲陪同人員入店的,作爲消費者,有了解並體驗商品的權利,其無義務預知規範的試戴流程,但有義務保證商品的安全。
就手表店方面而言,雖然當時臨近下班,店內工作人員不充足,但這畢竟是一塊價格昂貴的手表,工作人員不應該毫無察覺。而且作爲高端手表銷售機構,應該對工作人員進行風險培訓,在店內對消費者的審慎試用進行充分的提醒。看到萬某試戴手表,工作人員應該及時提出暫停,或者對其進行指導服務。所以法院認爲,手表店在服務上也存在不當。
經過最終審理,法院認爲,萬某對手表損壞應承擔主要責任,手表店承擔次要責任,最終判定萬某賠償手表店維修費17800元。
就這起案件而言,個人認爲,萬某作爲一個成年人,在試戴的過程中應該盡到注意的義務,明知道手表價格昂貴,更應該注意。由於自己不小心而造成的損失,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標題:女子試戴手表意外滑落,21萬腕表被損壞,商家索賠3萬被拒無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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