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違規券商大盤點:罰款總額2.45億元,海通、中信建投等成違規“大戶”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10-09 08:52:26 熱度:3

導讀: 證券業強監管態勢延續。隨着三季度結束,證券公司行業處罰的最新情況也已出爐。公开數據顯示,截至9月末,前三季度中國證監會及各地證監局、上交所、深交所等監管部門已累計對73家券商下發400張監管函。其中...

證券業強監管態勢延續。隨着三季度結束,證券公司行業處罰的最新情況也已出爐。公开數據顯示,截至9月末,前三季度中國證監會及各地證監局、上交所、深交所等監管部門已累計對73家券商下發400張監管函。其中,海通證券、中信建投證券、中信證券成爲監管點名“大戶”。不僅如此,年初至今還有多家券商從業人員或原從業人員背上巨額罰款。據不完全統計,前三季度證券行業罰款總額已達2.45億元。有業內人士指出,監管對於券商及從業人員處以較大金額的罰款,並一次性點名多人的措施能夠對市場相關違規行爲進行震懾,爲當前券商合規展業敲響警鐘,建議券商加強內部監管,通過技術手段加強對交易行爲的監控和管理,及時發現和處理違規行爲。

海通證券收監管函數量居首

強監管態勢下,前三季度的券商違規情況備受市場關注。據Wind數據不完全統計,前三季度中國證監會及各地證監局、上交所、深交所等監管部門累計對73家券商及券商旗下員工下發400張監管函,直指證券業各項違規情況。

其中,海通證券被監管點名33次,成爲前三季度被點名最多的券商。具體來看,9月4日,海通證券就因存在未充分關注並審慎核查發行人業務推廣相關內部控制薄弱環節、部分推廣活動驗收存在瑕疵等情形,公司及項目保薦代表人韋健涵、朱文傑均被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值得一提的是,前三季度,海通證券旗下還有多位保薦代表人被監管點名,包括李歡、章志福、張波、周磊、晏瓔等,被點名事由均爲在相關保薦業務中未依法履行職責。

年內,海通證券還發生一起震驚金融圈的重磅事件,涉及公司原高管人員。8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稱,海通證券原副總經理姜誠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時提到,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姜誠君在境外落網並被遣返回國。

除海通證券外,中信建投證券、華林證券及旗下員工因違規被點名的次數也均超過20次。就整改的最新進展,北京商報記者發文採訪上述券商,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經濟學家、新金融專家余豐慧指出,前三季度共有70余家券商被監管點名,體現了監管部門對證券市場的高度關注。隨着市場持續發展和行業復雜性的增加,未來監管部門仍會持續加強監管,以維護市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累計罰沒2.4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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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處置措施看,前三季度監管對券商出具的監管函主要包括警示函、行政處罰、責令改正、監管談話等。此外,還有部分爲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認定爲不適當人選等。

除了被監管點名外,多家券商或從業人員亦背上大額罰款。僅9月以來,證券行業就已出現多起被罰款案例。例如,9月30日,國元證券原證券營業部營銷人員、經紀人尹美波因利用多個账戶進行股票交易,並私下接受客戶委托买賣股票,被深圳證監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0.7萬元,並處以21萬元罰款。

無獨有偶,9月23日,天風證券營業部原證券經紀人劉宇在從業期間,使用劉某飆在天風證券开立的證券账戶進行股票及可轉債买賣,被北京證監局處以罰款4萬元。8月,光大證券前投行負責人趙遠軍因內幕交易、違規炒股被罰款460萬元。彼時,中國證監會稱,鑑於趙遠軍違法情節較爲嚴重,對其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總體來看,前三季度券商或相關從業人員合計被罰款達2.45億元。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長城證券原副總裁韓飛因違規买賣股票被中國證監會罰沒1.17億元,成爲前三季度以來罰款金額最高的一例。

同在2月,中國證監會發文集中處理招商證券旗下63名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情形,合計罰沒金額也高達8173萬元。

另外,中信證券年內被罰款金額同樣超過千萬元。具體來看,因在相關主體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中核鈦白2023年非公开發行股票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中信證券被中國證監會罰沒2516.07萬元。同期,海通證券則被罰沒776.44萬元。

機構應加強監控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甚至罰款的券商及相關從業人員中,違規炒股成爲頻被點名的“重災區”。

回顧9月14日,北京證監局發布公告指出,寇玥、劉浩然、鄧洪林、鄧強等20位證券從業人員曾存在买賣股票的行爲,對上述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日,因同樣事由,北京證監局對莊江斌採取出具監管談話行政監管措施。

另外,8月,大連證監局指出華源證券大連分公司存在未採取有效措施對證券經紀人代客理財、买賣股票等行爲進行監控等問題,對其責令改正。

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表示,從業人員違規炒股時有發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利益誘惑、自我約束力不足、監管不力等。從業人員或原從業人員被警示,不僅會對所在公司造成聲譽上的損失,還會影響其個人職業生涯。對於被點名人員所在機構來說,應加強內部監管,建立健全的規章制度和監管機制,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教育,增強員工的合規意識和風險意識。同時,應該對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讓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懲罰,以示警示。

余豐慧進一步評價稱,監管對於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等違規行爲處以較大金額的罰款,以及通過一次性點名多人的行政監管措施,能夠對相關違規行爲進行震懾。上述措施也反映出監管部門對市場違規操作、違規炒股行爲的零容忍態度。而重拳打擊違規行爲,有助於提高市場的規範性,防止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等行爲的發生,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整體來看,監管向券商出具罰單、處以罰款同樣爲當前券商合規展業敲響警鐘,建議券商加強與監管部門的溝通和合作,共同維護市場的規範性和穩定性,通過技術手段加強對交易行爲的監控和管理,及時發現和處理違規行爲。”柏文喜如是說道。

北京商報記者 郝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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