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最新發布!“並購6條”、市值管理指引來了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9-25 00:51:20 熱度:1

導讀: 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9月24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主席吳清透露了多則資本市場未來舉措。當日晚間,相關措施迅速落地,證監會官網發布《關於深化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市場改革的意見》,主要包括六項內容。此外...

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9月24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主席吳清透露了多則資本市場未來舉措。當日晚間,相關措施迅速落地,證監會官網發布《關於深化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市場改革的意見》,主要包括六項內容。此外,吳清提及的市值管理指引也在9月24日晚間發布了徵求意見稿。

“並購6條”火速落地

並購重組是支持經濟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市場工具。新“國九條”對活躍並購重組市場作出重要部署。爲進一步激發並購重組市場活力,證監會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關於深化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市場改革的意見》,共包括六項主要內容。

一是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質生產力方向轉型升級。證監會將積極支持上市公司圍繞战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進行並購重組,包括开展基於轉型升級等目標的跨行業並購、有助於補鏈強鏈和提升關鍵技術水平的未盈利資產收購,以及支持“兩創”板塊公司並購產業鏈上下遊資產等,引導更多資源要素向新質生產力方向聚集。

二是鼓勵上市公司加強產業整合。資本市場在支持新興行業發展的同時,將繼續助力傳統行業通過重組合理提升產業集中度,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對於上市公司之間的整合需求,將通過完善限售期規定、大幅簡化審核程序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時,通過鎖定期“反向掛鉤”等安排,鼓勵私募投資基金積極參與並購重組。

三是進一步提高監管包容度。證監會將在尊重規則的同時,尊重市場規律、尊重經濟規律、尊重創新規律,對重組估值、業績承諾、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等事項,進一步提高包容度,更好發揮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

四是提升重組市場交易效率。證監會將支持上市公司根據交易安排,分期發行股份和可轉債等支付工具、分期支付交易對價、分期配套融資,以提高交易靈活性和資金使用效率。同時,建立重組簡易審核程序,對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重組,大幅簡化審核流程、縮短審核時限、提高重組效率。

五是提升中介機構服務水平。活躍並購重組市場離不开中介機構的功能發揮。證監會將引導證券公司等機構提高服務能力,充分發揮交易撮合和專業服務作用,助力上市公司實施高質量並購重組。

六是依法加強監管。證監會將引導交易各方規範开展並購重組活動、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等各項法定義務,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爲,切實維護重組市場秩序,有力有效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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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落實《關於深化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市場改革的意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修訂《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規則,同步公开徵求意見。

當日晚間,深交所官網就發布了“關於就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公开徵求意見的通知”。前券商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市場上企業對資本的需求出現回升,特別是在傳統行業與新興行業融合、科技創新的推動下,並購重組將成爲提升企業營運效率的重要手段。

市值管理徵求意見稿下發

9月24日晚間,證監會就《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公开徵求意見。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爲基礎,提升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並結合實際情況依法合規運用並購重組、股權激勵、現金分紅、投資者關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購等方式,推動上市公司投資價值提升。《指引》明確了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等相關方的責任,並對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披露市值管理制度、長期破淨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計劃等作出專門要求。同時,《指引》明確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爲名實施違法違規行爲。

具體來看,《指引》第四條至第七條分別對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等相關主體責任義務進行了明確。一是董事會應當重視上市公司質量的提升,在各項重大決策和具體工作中充分考慮投資者利益和回報。二是董事長應當做好相關工作的督促、推動和協調,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積極參與提升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各項工作。三是董事會祕書應當做好投資者關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相關工作。四是控股股東可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通過股份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場信心。

《指引》第八條和第九條就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和長期破淨公司作出專門要求。一是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應當制定並公开披露市值管理制度,明確具體職責分工、內部考核評價等,並在年度業績說明會中就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專項說明。其他上市公司可參照執行。二是長期破淨公司應當披露估值提升計劃,包括目標、期限及具體措施,並在年度業績說明會中就估值提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專項說明。

另外,《指引》第八條明確,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應當制定並經董事會審議後披露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至少明確以下五項。一是負責市值管理的具體部門或人員;二是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職責;三是上市公司內部考核評價方法;四是對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淨率等指標及上述指標行業平均水平的具體監測預警機制安排;五是上市公司出現股價短期連續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時的應對措施。

北京商報記者 馬換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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