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不能強迫遊客消費!9月起,廣州推廣使用新版旅遊合同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8-27 00:55:16 熱度:9

導讀: 南都訊 記者廖豔萍 通訊員穗市監 8月26日,南都記者從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廣州市國內旅遊組團合同》(SF-2024-2706)和《廣州市出境旅遊組團合同》(SF-2024-2707)(以下簡稱...

南都訊 記者廖豔萍 通訊員穗市監 8月26日,南都記者從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廣州市國內旅遊組團合同》(SF-2024-2706)和《廣州市出境旅遊組團合同》(SF-2024-2707)(以下簡稱“新版合同示範文本”),將於2024年9月1日起在全市推廣使用。合同規定,旅行社不能強迫遊客消費。

據悉,上述合同的修訂單位爲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修改法律法規依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等。

新版合同示範文本明確了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權利義務,主要變化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新版合同示範文本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原則,對以下內容進行了全面梳理和明確: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合同的解除及相關責任。二是新版合同示範文本要求明確規定旅遊費用、旅遊行程安排、服務標准等關鍵信息,從而確保旅遊者在籤訂合同時就能全面了解旅遊產品的真實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旅遊市場中存在的購物陷阱、強制消費等問題,合同示範文本特別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措施。

新版合同示範文本明確規定,旅行社未經旅遊者同意不得擅自安排購物活動或強制消費項目;旅遊者有權拒絕任何未經事先協商的額外消費要求。這一規定將爲旅遊者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有效防止旅遊陷阱的發生。

那么,轉團、延期出團須經旅遊者同意未達到成團人數而無法出團,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新版合同示範文本提供了多種解決方案,經旅遊者同意,旅行社可以選擇轉團、延期出團、改其他线路出團;合同雙方均可解除合同,並按照解除合同時間不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這一規定既保障了旅遊者的知情權,也避免了因成團問題而引發的消費糾紛。

廣州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旅遊者和旅行社在籤訂合同時要認真閱讀並理解合同條款,確保雙方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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