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元遊桂林”爆料人被“請”出購物店 商店能否拒絕顧客入內?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7-30 00:56:50 熱度:12

導讀: 日前,備受網絡關注的“40元桂林4日遊”一事經桂林官方通報、調查處理後已逐漸平息,但對爆料人羅先生而言,事情似乎還沒結束。 近日,羅先生在社交平台發布視頻稱,自己帶孩子自駕前往桂林遊玩,途中進入桂林...

日前,備受網絡關注的“40元桂林4日遊”一事經桂林官方通報、調查處理後已逐漸平息,但對爆料人羅先生而言,事情似乎還沒結束。

近日,羅先生在社交平台發布視頻稱,自己帶孩子自駕前往桂林遊玩,途中進入桂林瓦窯小鎮的一家購物店,卻遭遇商家以“不接受散客”爲由“請”出門。羅先生懷疑,因爲曝光當地的“不合理低價遊”,他被針對了。

對此,瓦窯小鎮的工作人員回應稱,“散客可以進(景區)”。

康德智庫專家、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倪一心律師表示,景區或商店作爲經營者,如果沒有明確的合法、合理依據,僅因個人喜好、偏見或其他非法理由拒絕爲消費者提供服務,就可能構成對消費者的歧視,這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

“爆料人”遊桂林,入店卻被商家“請”出

7月21日开始,羅先生在社交平台上又陸續更新了幾個視頻。在21日的視頻裏,他來到了桂林,還品嘗了桂林米粉,並表示晚上會有直播。

喫過米粉,羅先生在之後的視頻裏“勇闖購物店”。他在詢問當地人後和同伴一起前往瓦窯小鎮。進入瓦窯小鎮後,恰好有一個旅遊團到達,羅先生和同伴跟着旅遊團進入某品牌廚具店。

視頻中可以看到,導遊在參觀开始前提醒遊客將手機關機。不過,很快拍攝視頻的羅先生就被現場的工作人員發現,隨後有保安上前,詢問羅先生“你是哪裏的”“你是哪個旅行社的”。

羅先生視頻截圖

羅先生表示自己有入內參觀的自由,但保安卻回復“不給人參觀的”“公司規定的”。雙方言語交流並不愉快,隨後出現的另一位白衣工作人員在得知羅先生是散客、沒有跟團後也表示,“遊客你不要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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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先生視頻截圖

隨後的對話中雙方持續就遊客能否進入該店、能否錄像僵持不下。

在之後的視頻裏,羅先生在瓦窯小鎮路邊購物,但幾次遭到拒絕或無視。

羅先生視頻截圖

當事人:正常旅遊購物爲何頻遭冷遇?

“爲了做到不斷章取義、掐頭去尾”,羅先生在27日和28日分段發出了當時在景區溝通的未經剪輯的原視頻,“讓網友們自己評論吧。”

潮新聞記者隨後聯系上羅先生。他表示,自己要回老家接母親,自駕恰好會路過桂林,想着順便帶孩子自駕遊玩一玩。“確實挺好玩的,我還开了直播,但是有很多人在直播間說讓我滾出桂林之類的話,我就很生氣。我想我又不是故意到桂林搞事,爲什么這么罵我?既然都這樣了,那我還非去一趟購物店看看不可。”

於是就有了近日羅先生社交平台主頁的幾條視頻。

羅先生表示,進入瓦窯小鎮後他看到不少廚具、玉器、牀墊等品類的店鋪,而且他是和朋友、孩子一起進的店裏,但被趕出來的只有他。“我懷疑是不是針對我?”

他還透露,20日晚上直播後,有熱心網友給他發了段視頻,視頻裏,某群聊有人通知稱“40元4天3晚遊桂林”的爆料人來到桂林,要求各旅行社合法合規經營,不得接待“不合理低價”旅遊團,督促帶團導遊規範講解,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顧客購物。同時,還提到,“如果此人參團,請各旅行社正常接待,並要求導遊情緒穩定,不要和他有過激的言論。”

受訪者供圖

公开資料顯示,瓦窯小鎮作爲自治區文化產業示範園區,是象山區重點建設的以體驗非遺手工藝歷史文化、“工匠精神”文化爲主題的大型文化旅遊綜合體項目,集產業功能、旅遊功能、文化功能和社區功能於一體,共規劃建設有遊客中心、麒麟匠園景區、盆景大觀園、古戲台、商業街區、瓦街旅遊步行街、文化教育培訓基地、中小學生研學基地、民宿酒店、山水間劇院等業態。

7月26日,記者就羅先生的遭遇致電瓦窯小鎮,詢問散客是否能進入景區,工作人員表示,“散客可以進(景區)”。

律師:消費者入店、消費遭拒應及時保留證據

在法律層面,景區或商店是否有權拒絕散客入內或消費?

“一般情況下,景區或商店作爲經營者,有權根據自身的經營策略和規定,對進入其場所或接受其服務的顧客進行一定的限制或篩選。但這種限制或篩選必須合法、合理,且不得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康德智庫專家、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倪一心律師告訴潮新聞記者,如果景區或商店出於安全、秩序維護、容量控制等合理原因,採取臨時性措施限制部分顧客進入,通常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這種限制必須公开、透明,並且不能構成對特定人群的歧視。”

倪一心指出,經營者有其自主權,可以基於顧客的信用狀況、不良行爲記錄等,決定是否與某位顧客建立或繼續商業關系。但這種“拉黑”行爲必須基於合法、合理的理由,並且不能違反法律法規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如果經營者沒有明確的合法、合理依據,僅因個人喜好、偏見或其他非法理由拒絕爲消費者提供服務,就可能構成對消費者的歧視,這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

那么,消費者遇到被拒絕入內、消費或“拉黑”的情況,可以怎么做?

“消費者首先可以詢問被拒絕原因,並要求經營者給予合理解釋。同時,通過拍照、錄音等方式保留現場證據,以備後續維權使用。”倪一心表示,如果協商不成,還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尋求幫助和調解;如果認爲經營者的行爲涉嫌違法,還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要求依法查處。

“如果通過協商、投訴等方式都無法解決問題,消費者可以考慮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提起民事訴訟等。”倪一心說。(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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