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解讀|江西省武夷山國家公園條例:立法聚合力 共護武夷山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6-04 08:56:51 熱度:14

導讀: 自2022年开始,贛閩兩省着手啓動武夷山國家公園協同立法工作,並於今年5月分別表決通過《江西省武夷山國家公園條例》《福建省武夷山國家公園條例》,是全國首部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遺產省際協同立法。 “山上風...

自2022年开始,贛閩兩省着手啓動武夷山國家公園協同立法工作,並於今年5月分別表決通過《江西省武夷山國家公園條例》《福建省武夷山國家公園條例》,是全國首部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遺產省際協同立法。

“山上風吹笙鶴聲,山前人望翠雲屏。蓬萊枉覓瑤池路,不道人間有幔亭。”八百多年前,辛棄疾於赴任途中訪朱熹,路過“碧水丹山,奇秀甲東南”的武夷山,對奇峰、秀水、幽谷、險壑留下了深刻印象,遂作棹歌十首……這片人間綠洲,有上千平方公裏的山川河流,有丹霞奇景交織的神祕之境,有北緯27度上最高的世界森林覆蓋率,是我國重要的佛道名山,是朱子理學的發源傳承地,是我國四項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遺產之一,也是我國第一批五大國家公園之一。

爲守護這片碧水丹山,傳承延續千年的古詩詞文化、書院文化,今年5月30日,我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江西省武夷山國家公園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必將對其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堅持保護優先

守護無與倫比的生態人文資源

建立以國家公園爲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是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站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永續發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2021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到武夷山國家公園視察時強調,武夷山有着無與倫比的生態人文資源,是中華民族的驕傲,最重要的還是保護好。條例從保護優先出發,以武夷山自然生態系統及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爲核心,爲加強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完整性保護和傳承優秀人文資源構建了嚴密的法制保護體系。

在規劃建設上,條例規定要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國家公園設立標准編制總體規劃,並與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管理規劃相銜接。在此基礎上,條例要求根據總體規劃和保護管理要求,編制生態保護修復、調查監測和社區發展等專項工作實施方案。此外,條例還規定要對村莊(居民點)、生產加工等場所組織詳細規劃設計,建築外觀、建築風格等保持與自然資源、人文資源相協調的村莊風貌和民居特色。

在保護管理上,條例按照國家規定將武夷山國家公園劃分爲核心保護區和一般控制區,實行整體保護、分區管控和差別化管理。對核心保護區實行最嚴格的保護,除了公共管理部門依法履職、原住居民开展必要的生產生活活動等特定行爲,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進入核心保護區。一般控制區在承擔保護功能的基礎上,兼顧科研、教育、生態旅遊以及園區居民生產生活等公衆服務功能。條例還明確列舉了十五項禁止性行爲,例如开山、採石、採砂、开墾、燒荒等行爲。條例還規定要开展生態保護修復,針對特定保護對象要制定保護管理目標,开展專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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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生態爲民

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永續發展

全民公益性是國家公園的三大理念之一,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並永續發展是國家設立武夷山國家公園的一項重要要求和目標。條例規定武夷山國家公園的保護、建設和管理應當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將社會參與、生態爲民、綠色發展作爲應當遵循的重要原則。當前,武夷山國家公園一定程度上還存在自然教育與生態體驗空間布局不合理、配套設施不健全、全民公益性體現不足等問題,條例着力從保護原住居民權益、支持綠色產業發展、加強社會公衆參與等方面加強規範,力求實現生態保護、綠色發展與民生改善相統一。

在保護原住居民權益上,條例規定當地政府應當加強武夷山國家公園內及周邊社區的治理,幫助社區居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武夷山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武夷山國家公園功能定位劃定原住居民、周邊居民和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生活區域,合理安排社區居民和經營單位开展符合生態保護要求的茶園、竹林、人工商品林、生態旅遊等生產經營活動。

在支持綠色產業發展上,條例規定武夷山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根據環境承載能力和資源監測狀況,可持續性地利用武夷山國家公園的生態資源,發展綠色產業;規定當地政府應當依托生態優勢,制定與武夷山國家公園保護目標相協調的產業發展政策,推動武夷山國家公園生態產品認證,指導和扶持武夷山國家公園及周邊居民適度發展生態旅遊和森林康養、竹產業、林下經濟、森林食品和特色農產品等綠色生態產業。

在加強社會公衆參與上,條例規定武夷山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在一般控制區建立科普宣教、生態體驗、展覽展示平台,建立多元化的展示、解說和標識系統,宣傳和展示武夷山國家公園的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促進公衆了解國家公園;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認捐設施、認養樹木或者救助野生動物等方式參與武夷山國家公園的保護與建設,以志愿服務形式參與武夷山國家公園的保護、科普教育等活動。

堅持共建共管

構建協同高效的管理體制機制

武夷山國家公園地跨贛閩兩省,只有將其作爲有機整體進行一體化保護,才能確保其得到系統、有效保護。針對跨區域協調、統一執法等方面存在的挑战,條例着力理順管理體制、創新運作機制、強化監督管理,力求構建完善的兩省協同體制機制。在立法過程中,兩省多次進行聯合改稿,就制度設計、禁止性行爲規定、贛閩協同專章、法律責任條款達成一致。

條例規定了多層級、多領域、全方位的兩省協作機制。在強化兩省政府的工作協同上,條例規定要建立省級政府間的省際協調機制,共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並健全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聯合保護機制;要求加強省級林業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共同做好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在加強兩省管理機構的協作上,條例規定武夷山國家公園管理機構間要加強生物資源與環境要素調查、監測與研究工作,开展共同研究;爲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建設生態廊道,建設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以及極小種群野生動植物繁育基地;按照有關規定將武夷山國家公園現有基礎設施作爲有機整體進行改造提升。在加強兩省市縣級政府、管理機構間聯動協作上,條例規定要共同加強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預警,建立森林防滅火聯防機制;加強執法合作,查處違法犯罪行爲;加強應急救援合作,協同救援遇險人員;加強茶文化和種茶制茶技術交流,擴大茶業品牌影響,共同推進茶文化、茶產業、茶科技統籌發展。在加強兩省司法協作上,條例規定兩省司法機關要協同建立健全武夷山國家公園保護司法協作機制,並鼓勵兩省律師協會、法律服務機構間建立健全法律服務協作機制。在加強兩省人大監督協同上,條例規定兩省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通過協同組織代表調研、視察、執法檢查等方式,加強對武夷山國家公園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的監督。(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廖文、何飛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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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邵新羚

核校:鐘鳴、侯潔如

審籤: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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