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315典型案例解析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3-17 00:55:15 熱度:10

導讀: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到來之際, 寧波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發布旅遊糾紛典型案例,提示旅遊者合理消費、理性維權,警示旅遊經營者規範管理、誠信經營。 田某與旅行社解除合同糾紛案 2023年9月,...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到來之際, 寧波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發布旅遊糾紛典型案例,提示旅遊者合理消費、理性維權,警示旅遊經營者規範管理、誠信經營。

田某與旅行社解除合同糾紛案

2023年9月,投訴人田某等2人報名參加寧波某旅行社“法瑞意12日遊”的出境旅遊,計劃9月27日出發,田某支付2人團費共計5萬余元。旅行社爲代辦籤證之需,告知田某一行應於9月14日去上海籤證中心辦理指紋採集手續。但當天田某回復旅行社,因其同行朋友身體不適無法前往上海採集指紋,同時提出取消此次旅行。旅行社提示田某此時終止旅遊合同損失較大,希望遊客謹慎決定。但田某堅持要求終止合同,並提出全額退款。雙方就退團退費問題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田某投訴求助。

寧波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接訴後,組織雙方現場調解,旅行社舉證此次旅遊已實際發生的費用憑證,調解人員對本案情況作了事實和法理分析,講解相關案例,通過多輪溝通調解,最終達成和解。

根據雙方籤訂的《浙江省團隊出境旅遊合同》,鑑於田某解除合同應承擔的實際發生費用已經高於合同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費用數額,旅行社同意減免田某等2人的境外導遊服務費,即在扣除實際發生且無法退回費用後,剩余團款3萬余元退還給遊客。

【案例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旅遊行程結束前,旅遊者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余款退還旅遊者。”

必要的費用,主要有旅行社因旅遊行程所需的已經支付且不能退還的費用,包括機票、酒店、車輛的定金等等。本案中,田先生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承擔必要費用。經文化執法部門調解,旅行社在扣除實際發生且無法退回的費用後,將剩余團款退還給遊客。

旅遊者在臨行前因身體、工作、學習等個人原因無法按時參加旅遊活動、要求終止旅遊合同的糾紛,在日常投訴處理中較爲常見。

建議遊客參加旅遊,應提前規劃好時間,對於臨近出團的“尾單”要結合實際慎重考慮。報名後,不要隨意解除旅遊合同,更不應有“沒有出行就應該全額退款”的錯誤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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