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證券再被罰:IPO項目遭現場督導,2名保代被通報批評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1-31 00:50:56 熱度:16

導讀: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海通證券(600837.SH)投行業務再收罰單。1月2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公布了《關於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採取監管措施的決定》及《關於對保薦代...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海通證券(600837.SH)投行業務再收罰單。1月2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公布了《關於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採取監管措施的決定》及《關於對保薦代表人晏瓔、謝丹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其中,晏瓔、謝丹作爲海通證券指定的項目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存在包括關聯方核查不充分、收入核查不到位、毛利率及成本核查不到位的違規行爲。

上交所表示,經現場督導發現,海通證券存在首發保薦業務履職盡責明顯不到位、投行質控內核部門未識別項目重大風險及對盡職調查把關不審慎等缺陷。有關責任人對該公司上述行爲負有責任,未能審慎勤勉執業。鑑於上述違規行爲,上交所對海通證券時任保薦業務負責人姜誠君、時任內核負責人張衛東、時任質控負責人許燦予以監管警示。

從違規情況來看,該項目爲二次申報項目,前次申報報告期爲2017年度至2020年1-6月,第二次申報報告期爲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其中2020年1-6月爲重疊段。上交所在該項目受理階段對保薦人开展了現場督導,目前該項目已撤回申報,擬IPO公司的二次闖關上市之路終止。

上交所表示,保薦人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有全面核查驗證責任。鑑於發行人前次申報報告期存在體外資金循環等財務內控問題,且前後兩次申報報告期存在部分重疊段,保薦人未能勤勉盡責,未對關聯方及疑似關聯方體外資金循環的情況予以充分關注並審慎核查,同時也未對發行人收入、毛利率及成本核算等方面开展充分核查,履職盡責不到位。晏瓔、謝丹作爲保薦代表人對此負有直接主要責任。

譬如,在關聯方核查方面,根據招股說明書,發行人報告期初對控股股東存在其他應付款1497.17萬元,但未在申報文件中披露前述大額應付款的形成原因。現場督導發現,發行人其他應付款系因前次申報報告期體外資金循環配合客戶回款事項形成,發行人本次申報報告期內的關聯方及疑似關聯方與前述體外資金循環事項相關主體存在高度關聯。保薦人未能勤勉盡責,未對前述關聯方及疑似關聯方主體予以充分關注,未對發行人是否存在未清理完畢的體外資金循環开展有效核查。

收入核查方面,發行人報告期內收入確認存在多筆外部驗收單時點與內部工時記錄不匹配的情況,保薦人未針對上述情形提高注意義務,未充分關注發行人是否存在跨年度調節收入風險並开展有效核查。

上交所提出,海通證券應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並嚴格按照公司制度進行內部問責,並且自收到該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20個交易日內,向上交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海通證券在今年收到的第二張罰單。1月5日,海通證券在擔任沃得農機IPO項目保薦人過程中,就存在未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權凍結情況持續履行盡職調查職責並及時向深交所報告、未充分核實關聯方資金拆借披露的准確性、未對沃得農機會計基礎不完善和內部控制不規範的情況予以充分關注以及未經同意改動招股說明書多項問題。對此,深交所對海通證券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同時對保薦代表人陳城、景煬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藍鯨財經記者關注到,海通證券近兩年屢次出現IPO項目“一查就撤”等情況。Wind數據顯示,2023年,海通證券共有127個保薦項目(含聯席保薦),23個保薦項目折戟,其中1個被否,22個爲其主動撤回,撤否率達18.11%,撤否率在頭部券商中排名居前。

去年6月,上交所對海通證券處以監管警示。上交所在發行上市審核及執業質量現場督導工作中發現,海通證券在惠強新材、明峰醫療、治臻股份項目保薦中,存在對重要審核問詢問題選擇性漏答,對發行人的收入確認、存貨、採購成本、資金流水和研發費用等核查不到位等違規情形,並且保薦業務內部質量控制存在薄弱環節。

自2023年6月以來,海通證券已數次因保薦履職不到位而被採取監管措施。監管部門多次強調,保薦機構應盡“看門人”的責任,強化“申報即擔責”,對申請撤回、檢查中多次出現同類問題等情況予以嚴格制度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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