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渠道再強化“報行合一”:敲定附加費用率定義,必要時向銀行延伸檢查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1-20 08:50:35 熱度:18

導讀: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爲進一步規範銀保渠道業務,督促保險公司嚴格執行經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以下簡稱“報行合一”),監管再度發聲。1月19日,藍鯨財經記者獲悉,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向業內下發《關...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爲進一步規範銀保渠道業務,督促保險公司嚴格執行經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以下簡稱“報行合一”),監管再度發聲。1月19日,藍鯨財經記者獲悉,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向業內下發《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銀行代理渠道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產品設計與備案、內控機制建設、內部監管、監督檢查等方面做出詳細規範。

《通知》中明確,附加費用率即可用的總費用水平,保險公司應當按照經備案的產品精算報告執行費用政策,向銀行代理渠道支付的傭金不得超過列示的傭金率上限,不得直接或間接以出單費、信息費等名義向銀行代理渠道支付傭金以外的任何費用。在監管現場檢查中,將檢查重點關注傭金水平超支、費用不真實、渠道套利、账外支付等問題,必要時向銀行延伸檢查。

在業內看來,开展“報行合一”有助於治理市場亂象,推動保險公司降低經營成本、提升負債質量,有望推動銀保渠道新業務價值率的提升。此次《通知》的下發,是在去年監管接連動作後對銀保渠道規範的進一步細化與加強,實現了對銀保業務全鏈條、全過程進行嚴格規範。

列明附加費用率定義,明確總、分公司“各司其職”

據藍鯨財經了解,保險公司在進行人身險產品監管備案時,需要備案產品的附加費用率情況,附加費用率即相當於產品銷售過程中產生的總體費用,涵蓋如銷售費用、管理費用,以及向銀行支付的傭金等开支。

但實際經營過程中,在人身保險業同質化競爭嚴重的背景下,保險公司費用管理普遍粗放,導致實際費用超出了產品報備時的水平,出現“報行不一”的情況。甚至有不少公司存在銀保“小帳”,通過虛列其他費用,向銀行支付,導致實際傭金率水平突破備案數據。

“這造成了惡性競爭、亂象頻發,擾亂市場秩序,保險公司也潛藏費差風險”,多名業內人士強調道。

在此背景下,2023年8月,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於規範銀行代理渠道保險產品的通知》,10月發布《關於銀保產品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此次,監管再度下發《通知》,對銀保業務全鏈條、全過程進行嚴格規範。

展开全文

首先,《通知》明確,銀行代理渠道銷售的產品在備案時,應當在精算報告中明確列示各交費期附加費用率和附加費用率結構。附加費用率即可用的總費用水平,包含向銀行支付的傭金率、銀保專員的薪酬激勵、培訓及客戶服務費、分攤的固定費用等,其中傭金率應列明上限。

對於執行的具體要求,《通知》提出,保險總公司應建立健全銀保渠道的業務、財務、內控及預算考核機制,確保下屬分支機構有效落實“報行合一”要求。分支機構應當按照總公司要求嚴格落實“報行合一”工作。

“這一要求爲保險公司總公司在內控、考核、監管等方面做出約束要求,要求確保機制完善,也保障了背後的責任落實,分公司作爲業務執行者,則需切實按照總公司要求執行”,一位人身險公司相關負責人向藍鯨財經分析指出,這對保險公司各層級的協調、配合,總公司的管理、統籌,分公司的執行能力均是一場考驗。

與此同時,《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明確各類費用科目列支的具體要求,根據費用事項實質與受益對象認定專屬費用和共同費用,共同費用應建立費用分攤機制。

尤爲關鍵的是對於傭金支付的嚴格規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經備案的產品精算報告執行費用政策,向銀行代理渠道支付的傭金不得超過列示的傭金率上限,不得直接或間接以出單費、信息費等名義向銀行代理渠道支付傭金以外的任何費用。

更進一步,保險公司需根據實際經營結果,定期對費用假設开展回溯分析,及時調整,必要時應先行停售相關產品;同時發揮內部審計監督作用,保險公司應當將“報行合一”執行情況納入內部審計項目,加大對各部門、各級分支機構的專項審計。

重點檢查傭金水平超支等問題,必要時向銀行延伸檢查

監管同步發力。爲推動“報行合一”的嚴格執行,《通知》還在統籌开展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方面做出明確要求。《通知》提出,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監管局應當重點關注總公司的內控制度建設情況,科學設定數據指標,檢測“報行合一”是否得到有效落實。各監管局應當加強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非現場檢測,對業務增速、費用水平等存在異常的,及時預警並進行早期幹預。

加強現場檢查,檢查重點關注傭金水平超支、費用不真實、渠道套利、账外支付等問題,必要時向銀行延伸檢查,發現账外暗中收取、輸送利益等商業賄賂行爲的,及時按程序向公安司法、紀檢監察機關進行移交。

在形成同管共治合力方面,《通知》要求,中國保險業協會應強化自律、交流、宣傳職能;中國銀信保公司則應持續優化人身保險產品智能檢核系統,強化產品風險監測、預警、回溯等功能,爲落實好“報行合一”提供技術保障。

“費用高企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也是虛假費用、虛假投保、虛假退保等問題的根源,更是滋生‘代理黑產’的土壤,影響了行業高質量發展。”日前,金融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在新聞發布會中強調,因此,強化“報行合一”是嚴格監管的具體體現,也是推動行業算账經營、強化管理的必然需求。开展“報行合一”也有助於治理市場亂象,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爲行業營造風清氣正的發展環境,推動保險公司降低經營成本、提升負債質量。

在業內看來,監管力推“報行合一”,嚴控銀保渠道傭金費用,有助於從根源解決行業亂象,防範解決潛在“費差損”風險。更進一步,根據金融監管總局此前披露數據,銀保渠道整體的費用率較之前已下降了約30%。在業內人士看來,費用率的下降有望推動銀保渠道新業務價值率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業內預計,推行“報行合一”短期內將加大中小險企業務拓展難度。

國聯證券研究員分析指出,在銀保渠道嚴格執行“報行合一”後,過往部分中小險企憑借高手續費率、“小账”、額外“返點”等搶佔銀保渠道份額的方式將不再奏效,銀行與其合作的意愿預計將有所減弱,中小險企在銀保渠道拓展業務的難度預計也將加大。而頭部險企擁有品牌優勢、資金優勢、醫療和養老等方面的客戶服務優勢,可以助力銀行更好服務客戶,因此在渠道費用率壓降的背景下,銀行和頭部險企合作的意愿預計更強,銀保渠道的市場格局有望向頭部集中。



標題:銀保渠道再強化“報行合一”:敲定附加費用率定義,必要時向銀行延伸檢查

地址:https://www.vogueseek.com/post/45857.html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