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第六輪“冬遊西藏”獎勵(補助)來啦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3-12-22 00:56:39 熱度:19

導讀: 商報訊(記者張琳)爲進一步拓寬拉薩市旅遊市場,促進旅遊消費市場加快恢復和擴大,根據自治區旅發廳發布的關於《第六輪“冬遊西藏”市場促進獎勵(補助)優惠政策實施方案》,12月20日,拉薩市旅遊發展局發布...

商報訊(記者張琳)爲進一步拓寬拉薩市旅遊市場,促進旅遊消費市場加快恢復和擴大,根據自治區旅發廳發布的關於《第六輪“冬遊西藏”市場促進獎勵(補助)優惠政策實施方案》,12月20日,拉薩市旅遊發展局發布拉薩市落實自治區第六輪“冬遊西藏”促進旅遊市場獎勵(補助)實施細則。

本輪活動時間

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15日

獎勵(補助)對象

旅遊景區(寺廟景區除外),星級酒店、金銀銅家庭旅館、丙級民宿,旅遊運輸企業。

資金來源

A級旅遊景區(寺廟景區、布達拉宮景區、羅布林卡景區除外)、非A級重點旅遊景區納木措景區獎勵(補助)資金由屬地縣(區)、功能園區本級財政解決。

星級酒店、金銀銅家庭旅館和丙級民宿獎勵補助資金,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補貼資金由同級財政承擔。

旅遊運輸企業獎勵補助資金自治區承擔60%、地(市)承擔40%。由拉薩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分別向自治區交通部門及本級財政部門申報解決。

獎勵補助政策

對旅遊景區獎勵(補助)

A級旅遊景區:按照接待區外散客及旅遊團隊參觀景區遊客人數,按照淡季門票價格總額進行全額補貼。

非A級重點旅遊景區納木措景區:按照接待區外散客及旅遊團隊參觀景區遊客人數,按照淡季門票價格總額進行全額補貼。

注:遊客統計不包含組團社和地接社導遊、司機、陪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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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星級酒店、金銀銅家庭旅館、丙級民宿獎勵(補助)

五星級酒店執行淡季價格,按照接待區外散客及旅遊團隊客房數排名,獎勵(補助)第1名10萬元。

四星級酒店執行淡季價格,按照接待區外散客及旅遊團隊客房數排名,獎勵(補助)前3名,每家獎勵8萬元。

三星級酒店執行淡季價格,按照接待區外散客及旅遊團隊客房數排名,獎勵(補助)前3名,每家獎勵6萬元。

二星級酒店執行淡季價格,按照接待區外散客及旅遊團隊客房數排名,獎勵(補助)第1名4萬元。

金、銀、銅家庭旅館執行淡季價格,按照接待區外散客及旅遊團隊客房數排名,獎勵(補助)前3名,每家獎勵4萬元。

丙級民宿執行淡季價格,按照接待區外散客及旅遊團隊客房數排名,獎勵(補助)第1名4萬元。

對旅遊運輸企業獎勵(補助)

具有旅遊合法資質的運輸企業,客運價格按照不高於旺季價格的50%執行旅遊淡季價格。其中自治區承擔60%、地(市)承擔40%,實施細則及具體事宜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申報材料、時間、程序與審批

2024年4月30日前,申報獎勵(補助)單位應按程序提交申請資料,逾期不再受理。

旅遊景區申報材料

A級旅遊景區:根據“冬遊西藏”活動時間正常經營的A級旅遊景區,申報材料由屬地縣(區)文旅局、功能園區旅遊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報西藏旅遊景區協會進行二審,二審合格後由屬地縣(區)文旅局、功能園區旅遊主管部門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終審,終審合格名單在屬地縣(區)文旅局、功能園區旅遊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公示15天,公示無異議後,由屬地縣(區)文旅局、功能園區旅遊主管部門予以兌現。

申報所需材料:①補助資金申請報告;②區外散客及旅遊團隊參觀登記統計信息及遊客信息相關憑證,國外旅遊團隊需提供《旅藏確認函》復印件;③景區門票稅務憑證;④其他能夠證明運營情況的材料;⑤承諾書。

非A級重點旅遊景區納木措景區:根據“冬遊西藏”活動時間正常經營,申報材料由當雄縣文旅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報當雄縣文旅局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終審,終審合格後在當雄縣文旅局官方網站公示15天,公示無異議後,由當雄縣文旅局予以兌現。

申報所需材料:①補助資金申請報告;②區外散客及旅遊團隊參觀登記統計信息及遊客信息相關憑證,國外旅遊團隊需提供《旅藏確認函》復印件;③景區門票稅務憑證;④其他能夠證明運營情況的材料;⑤承諾書。

星級酒店、金銀銅家庭旅館和丙級民宿

申報材料由屬地縣(區)文旅局、功能園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報拉薩市旅遊行政部門聘請的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終審,終審合格名單在拉薩市旅遊局官方網站公示15天,公示無異議後,由拉薩市旅遊行政部門予以兌現。

申報所需材料:①補助資金申請報告;②區外入住遊客住宿登記信息;③承諾書;④屬地縣(區)文旅局、功能園區旅遊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旅遊運輸企業

旅遊運輸企業申報資料提交本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報自治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聘請的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終審,終審合格後在自治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官方網站予以公示15天,公示無異議後,按照自治區承擔60%由自治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函達自治區財政部門予以兌現、地(市)承擔40%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函達本級財政部門予以兌現。

申報所需材料:①補助資金申請報告;②企業營業執照;③與旅行社籤訂的團隊包車(租車)合同(協議);④旅遊車輛派遣單;⑤駕駛員證照;⑥旅遊車輛運營資質;⑦繳稅憑證;⑧其他能夠證明運營情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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