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旅行社再現不接待記者事件?多方回應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3-12-03 08:53:24 熱度:16

導讀: 近日,據媒體報道,有人反映雲南當地旅行社再現不接待記者事件。事實上,雲南此類事件半年前就已發生過,此次又被媒體曝光,再次引發較大關注。 旅行社稱不方便接待記者 據貴州廣播電視台公共頻道報道,11月2...

近日,據媒體報道,有人反映雲南當地旅行社再現不接待記者事件。事實上,雲南此類事件半年前就已發生過,此次又被媒體曝光,再次引發較大關注。

旅行社稱不方便接待記者

據貴州廣播電視台公共頻道報道,11月25日,市民蘇女士在向飛豬平台“菠蘿很忙旅遊旗艦店”客服人員做行前咨詢時,被告知不方便接待記者。根據蘇女士提供的對話截圖顯示,不方便接待記者的相關字樣被寫入了旅行社的預定須知。旅行社客服表示,此舉是爲避免景區內的推銷人員帶來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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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蘇女士還透露,客服要求該市民在和地接人員交流時,不要將記者身份告知對方,並稱其他旅行社也都有同樣的情況。

11月29日,法治網記者向該旅行社咨詢記者能否參團出遊。客服表示,一直都是正常接待的。

法治網記者在就相關事宜向飛豬平台核實時,飛豬方面明確表示,平台經過調查,商家在預訂須知中描述不當的情況屬實,飛豬在《自由行/跟團遊商品發布標准》第四條“通用發布標准”中明確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以職業等因素限制消費者購买商品。飛豬已要求商家即刻整改並根據該規則對違規商家進行處罰,非常抱歉給消費者帶來不好的體驗。

雲南當地旅行社“職業歧視”不止一次發生

事實上,雲南當地旅行社不接待記者律師等“敏感職業”遊客的情況不止一次發生。早在2017年,央廣網就曾曝光部分雲南旅行社明確規定不接受記者、律師或導遊等職業人員參團,隨後相關旅行社進行了整改。

今年7月,有網友曝出,雲南當地旅行社不接待記者等職業人員。相關報道出來後,雲南省文旅廳表示正調查核實。

據媒體報道,一位新聞從業者在朋友圈爆料稱,自己在網上團購預訂一家雲南旅行社時,因持有記者證被客服建議不要跟團。記者隨後調查採訪時也被相關旅行社明確告知“沒辦法接待記者,也沒有旅行社愿意接待記者”。客服表示,雲南導遊負面較多,一般情況下不愿意接待記者,擔心給旅行社“招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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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引發公衆熱議。針對媒體報道稱“雲南部分旅行社禁記者、律師參團”一事,當地文旅廳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正在核實調查,同時否認旅遊秩序整治工作松弛和擺爛說法。

雲南省旅行社協會還在其官方微信發布《給關注和厚愛雲南旅遊的朋友們一封公开信》,邀請各行各業的朋友們,特別是媒體朋友來雲南參團旅遊。“永遠歡迎大家秉持理性的消費觀念,來參加雲南的旅遊團。”

對此,《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盈科(淮安)律師事務所監事會主任滕慶紅分析,旅行社對記者和律師等作出的限制不合理,而且涉嫌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規定旅遊者享有自主選擇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某些旅行社禁止記者、律師參團不僅涉及職業歧視,破壞了市場秩序,同時違反平等原則,剝奪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涉嫌違法。”

當地加大旅遊市場秩序治理力度

近年來,雲南旅遊業蓬勃發展的同時,強迫購物、不合理低價遊等市場亂象叢生,引發廣泛關注。

事實上,雲南當地文旅部門曾多次對旅遊亂象進行整頓,也特別強調旅行團不得對記者、律師等職業區別對待。

雲南一家旅行社從業人員趙輝(化名)透露,“這幾年其實好多了,旅遊市場秩序的整頓力度也很大。前些年一些記者都上過旅行社的‘黑名單’,就怕他們參加旅遊團是過來‘挑刺’的。”

對此,浙江旅遊學院傅林放教授表示,拒絕記者、律師這類情況多年來屢見不鮮,這種職業歧視,一是因爲旅行社的“零負團費”模式在這類遊客身上行不通,賺不到錢;二是害怕該類遊客突出的維權能力和監督意圖。越是怕維權監督,越是說明侵害遊客權益問題的嚴重性,這也說明旅遊市場治理任重道遠。“地方政府迫切希望旅遊市場紅火,客流增加,但千萬不能因此姑息了那些違法經營活動,否則就是飲鴆止渴,最終涼了遊客的心,壞了整個市場。”

今年7月,在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舉辦的2023年全省旅遊經濟發展新聞通氣會上,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書記、廳長趙國良說:“我們對一切旅遊亂象堅決說‘不’!”他表示,雲南正統籌協調各級各部門執法力量,加強旅遊市場整治,堅決保障廣大遊客合法權益。

對於旅遊市場亂象的治理,傅林放教授建議:第一,加強宣傳,讓遊客了解“零負團費”的套路,不被坑,知道如何維權,壓縮“零負團費”的生存空間;第二,對於存在不合理低價競爭的市場和區域,應加強明查暗訪,主動發現違法經營线索,把問題解決在萌發階段;第三,對於購物和自費項目安排環節,存在違法行爲的旅行社導遊人員,應始終保持嚴格執法的高壓態勢;第四,加強目的地旅遊購物商店的檢查,針對頻繁爆出強迫、變相強迫購物的關聯購物店,應當依法整治清理;第五,做好投訴處理工作,確保受損遊客及時得到救濟,避免形成負面輿情,影響當地及企業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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