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律師被限制跟團遊?或涉嫌違法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3-07-20 09:05:50 熱度:17

導讀: 據媒體報道,近日,一位新聞從業者在朋友圈爆料,自己在網上團購預訂一家雲南旅行社時,因爲持有記者證被客服建議不要跟團。 新聞從業者李先生(化姓)表示,在與平台工作人員溝通出行事宜時,多問了一句:“有記...

據媒體報道,近日,一位新聞從業者在朋友圈爆料,自己在網上團購預訂一家雲南旅行社時,因爲持有記者證被客服建議不要跟團。

新聞從業者李先生(化姓)表示,在與平台工作人員溝通出行事宜時,多問了一句:“有記者證是不是有優惠,免門票?”沒想到,對方馬上來電核實自己的身份,確認後建議李先生不要跟團了,說這種旅遊團肯定經不起推敲,他冒不起這么大的風險……

旅遊團爲何禁止記者跟團?這種現象是否普遍?做法又是否合理?

“可以私人訂制,但不能跟團”

19日,記者瀏覽某在线旅遊平台的多個跟團遊頁面,發現在預訂限制一欄中,會有年齡限制、人群限制和其他限制。但多是不接受孕婦預訂,並未有記者等職業限制。

某雲南跟團遊產品預訂限制。截圖自某在线旅遊服務平台。

那在實際預訂過程中,是否會出現記者無法預訂的情況呢?

中新財經記者隨機撥打了多個雲南旅行社的電話,得到的答復不一。

如,雲南某旅行社的工作人員明確表示,記者可以私人訂制,但不能跟團,更不能享受記者證優惠。

當中新財經記者詢問原因時,他表示,“沒有爲什么。若以普通人身份參團,就沒有限制。”其還提到,“不僅是雲南,去到哪裏都是這樣的。”

記者咨詢的另外兩個雲南的旅行社,則均表示,沒有“記者不能跟團”這種說法,只是不享受記者證優惠。其中,某在线旅遊平台的旅行社員工還提到,“對於遊客,是不能有這種歧視的。行業內那種低價購物團可能會存在這種說法,我們是不建議報這種團的。”

針對前述工作人員稱,其他地方也存在這種情況,記者又咨詢了湖南的某旅行社,對方表示,建議走純玩團,只要不說自己是記者就行了。

近日有媒體報道,昆明中國國際旅行社客服經理表示,公司基本上是不收這種敏感行業的(遊客),比如有的像律師之類的,也不會收。

19日,昆明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發布相關聲明,稱公司已關注到網絡上關於“雲南部分旅行社禁記者律師參團:不收‘敏感行業’客戶,怕被拍購物行程”的相關報道,第一時間對報道內容進行了全面核查,尚未發現公司業務涉及以上報道內容。

展开全文

昆明中國國際旅行社在抖音上發布聲明。

不過,據上述湖南的旅行社工作人員透露,之前某些購物團是會有記者、律師等身份限制。

律師:

旅行社這種做法或涉嫌違法

由於職業是記者、律師,就被旅行社建議不能跟團,旅行社這種做法是否合理?

“這種執業限制不但不合理,而且可能涉嫌違法。”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閆兵告訴中新財經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了平等原則和禁止區別對待的規則。商家在經營活動中基於人身安全或經營項目的專屬性等原因對消費群體做出限制無可厚非,但本次事件中的職業限制顯然是非善意的。

閆兵認爲,本次曝光的事件中商家使用的是建議這種帶有協商性質的話術,尚不能直接定性爲違法。但如果商家有禁止等強制性拒絕行爲的話,則應當認定其違法。

雲南省政務服務的工作人員也向中新財經記者表示,雲南是不存在不接待記者來旅遊這種情況的。“一旦發生這種情形,我們會24小時響應,交給相應的職能部門落實處理。”

中新財經記者注意到,2017年,在某旅遊網上,一則雲南遊的項目中就曾明確規定記者及河南焦作、駐馬店、湖南醴陵、廣東揭陽等地人禁止參團。

當時浙江省旅行社協會還就此發文稱,旅行社禁止記者報名乃荒唐之舉。文章中稱,禁止記者參團是很明顯的身份歧視,既有悖行業道德,也有違法之嫌,單論這項禁止性條款本身,就幼稚得可笑。

文章中還提到,“禁記者”非但起不到美化形象的效果,反而是一種事先張揚的自我抹黑行爲。形象良好、規範經營的旅行社根本沒必要防記者,只有喜歡搞欺詐經營、無視消費者權益的旅行社才會怕記者、防記者,對記者充滿敵意和畏懼。

作者:記者 謝藝觀

來源:中國新聞網



標題:記者、律師被限制跟團遊?或涉嫌違法

地址:https://www.vogueseek.com/post/10679.html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