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紅牌罰下”!2月份累計10名銀行人被終身禁業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3-01 16:52:40 熱度:12

導讀: 又見“紅牌罰下”!2月份累計10名銀行人被終身禁業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這句話對掌握金融資源的銀行人來說尤其如此。 2月29日晚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披露,時任新疆石河子交銀村鎮銀行業務發展部...

又見“紅牌罰下”!2月份累計10名銀行人被終身禁業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這句話對掌握金融資源的銀行人來說尤其如此。

2月29日晚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披露,時任新疆石河子交銀村鎮銀行業務發展部客戶經理任瑞華、代志強,因爲對該村鎮銀行違法違規發放貸款事項負有責任,被終身禁業。

今日上午,據財聯社記者統計,剛剛過去的2月份,累計有10名銀行員工被監管部門紅牌罰下,主要涉及貸款“三查”不盡職、違法放貸等違法違規事項。

2名客戶經理因違法放貸被紅牌罰下

具體來看,昨日晚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石河子監管分局一連开具兩份罰單,均指向新疆石河子交銀村鎮銀行。任瑞華、代志強因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被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此外,監管部門作出處罰的時間分別爲2023年10月17日和2023年8月28日。

財聯社記者查詢發現,上述法規第二十一條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准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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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法規第四十八條爲,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採取下列措施: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爲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這意味着,監管部門認定任瑞華、代志強違法違規發放貸款事項屬於違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因此給予了最爲嚴重的“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

2月份10名銀行人被監管部門終身禁業

從今年2月監管开具的罰單來看,任瑞華、代志強被禁業並非個例。

2月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西監管局即开出罰單,時任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公司總經理余謙,因投前調查和投後管理不盡職、項目後期管理不到位導致不良資產收購項目形成處置風險,被終身禁止銀行業工作。這也意味着2月份的第一天、最後一天,監管均开出了終身禁業罰單。

今日上午,據財聯社記者統計,今年2月份已經有10名銀行機構人員被監管紅牌罰下,失去從業資格。包括國有大行、城商行、農商行、村鎮銀行、不良資管公司等各類機構。國有大行、城商行被終身禁業人員並列第一。從具體違規事項來看,貸款“三查”不盡職導致3人被罰下,違法放貸導致2人被罰下。

分機構來看,國有大行人員共計3名。2月8日,監管部門披露,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慶支行副行長孔令軍、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慶支行業務部經理巴文權,對該行余慶支行貸款“三查”不盡職事項負有責任,被終身禁業。2月20日,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慶支行營業部客服經理王宏因對該支行發生員工職務侵佔事項負有責任被終身禁業。

城商行共計3名。2月2日,監管部門披露,時任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行行長黃紅松,對保山分行“貸款‘三查’不盡職,個人經營性貸款被挪用於房地產行業”事項負有責任,被終身禁業。2月4日,監管部門披露,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萬盛支行原業務部經理周勤,因違規變相超權限發放貸款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被終身禁業。2月26日,時任原鶴壁銀行(現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鶴壁分行)董事會祕書康華棟,對內控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被終身禁業。

農商行一人。2月2日,監管披露,時任江西永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路支行客戶經理鄧榮, 對按揭授信內部控制不到位,辦理虛假按揭貸款事項負有責任,被終身禁業。此外,還有村鎮銀行2人(任瑞華、代志強),不良資管管理公司1人(余謙)。

責編:史健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來源: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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