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台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發布防範非法集資法律常識及旅遊消費風險提示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1-21 01:02:26 熱度:13

導讀: 春節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節日,適逢八天小長假,正是市民及遊客走親訪友、異地出遊、休闲度假的好時機,爲認真貫徹落實省市處非辦《關於做好歲末年初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強普法宣傳,引導理性消...

春節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節日,適逢八天小長假,正是市民及遊客走親訪友、異地出遊、休闲度假的好時機,爲認真貫徹落實省市處非辦《關於做好歲末年初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強普法宣傳,引導理性消費,合法投資理財,捂緊錢袋子,守護幸福家,高興過大年。煙台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發布《防範非法集資法律常識及旅遊消費風險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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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集資有關法律常識

1.什么是非法集資?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2020年12月21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通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爲。

2.非法集資有哪些表現形式?

《條例》第十九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爲,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

(一)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衆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爲。

3.參與非法集資的危害有哪些?

《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個人一旦參與非法集資,其危害及後果非常嚴重,主要有三個方面。從家庭層面來看,會遭受較大經濟損失。非法集資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後,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輕者損失幾萬元,嚴重者甚至傾家蕩產、血本無歸。從市場層面來看, 非法集資活動以高額回報爲誘餌,以騙取資金爲目的,嚴重幹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從社會層面來看,非法集資往往集資規模大、參與人員多,資金兌付比例低,處置難度大,容易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極易引發群體事件,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二、旅遊消費風險提示

市民朋友選擇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活動,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不要一次性交納大額旅遊費用。根據自身情況理性選擇旅遊產品和出遊线路,旅遊費用支付方式最好是一團一交納。要警惕旅行社推出的以辦理“會員卡、預付卡”等方式、組織分期旅遊或多條线路捆綁銷售旅遊產品、變相收取大額旅遊預付費的經營行爲,此類經營模式有一定風險性,旅行社一旦因經營問題“跑路”,易給旅遊者造成經濟損失。還有的旅行社推出交納一定旅遊預付費,定期贈送旅遊者一些小家電、保健品、米面油等物品的旅遊產品銷售方式,旅遊者要解除協議讓旅行社返還預交費用時,就會扣除贈送商品等額或高於市場價格費用,也會給旅遊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

廣大群衆有投資理財意向的,一定要選擇合法渠道投資理財,不要參與任何形式非法集資。非法集資行爲具有非法性、利誘性、社會性的特徵,對抗執法調查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市民及旅遊者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選擇合法正規渠道進行投資理財,不要盲目投資,更不要參與非法集資。不要相信任何公司或個人承諾的交納旅遊費用給予較高返利或分紅,永遠相信“天上不會掉餡餅”。近年來旅遊領域非法集資案例教訓慘痛,給參與集資人帶來巨大經濟損失,嚴重影響家庭生活。個別旅行社推出的康養、保健等投資理財產品不屬於旅遊業務,因此產生的糾紛不屬於旅遊投訴受理範圍,可憑證據材料向相關部門進行維權。廣大群衆發現旅行社及分支機構從事非法集資行爲,可向公安、金融部門或各級文旅主管部門舉報,依法依職責嚴厲打擊非法集資行爲,保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來源:煙台文化綜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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