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新規出台:強化“申報即擔責”要求,壓實中介機構責任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3-11-13 16:50:29 熱度:52

導讀: 近日,證監會宣布,爲進一步強化首發企業信息披露監管,督促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歸位盡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對《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進行全面修訂。此次修訂的核心是強化“申報即擔責”...

近日,證監會宣布,爲進一步強化首發企業信息披露監管,督促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歸位盡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對《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進行全面修訂。此次修訂的核心是強化“申報即擔責”要求,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

現行規定在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一些檢查對象在申請發行過程中出現隨意撤回發行申請、消極配合檢查工作等行爲。這些現象不僅影響了監管工作的正常進行,也損害了市場公平性和投資者權益。爲此,證監會決定對《檢查規定》進行全面修訂。

修訂後的《檢查規定》將吸收合並內部工作指引的內容,對檢查工作進行全面、具體、清晰的規範。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強化“申報即擔責”。這一概念意味着,一旦企業提交IPO申請,即需承擔相應的責任。對於檢查後申請撤回、檢查中多次出現同類問題、拒絕阻礙檢查等行爲,實施更爲嚴格的制度約束。這一措施旨在提高企業的信息披露質量,引導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提高執業質量。

2、規範檢查操作。進一步明確檢查前統籌、檢查中推進、檢查後督導的規範程序,具體包括檢查對象確定、檢查方案制定、檢查實施、問題認定及處理等環節。這使得檢查工作更加科學、透明和公正。

3、建立檢查結果運用機制。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涉嫌違法違規行爲,建立“檢查結果運用機制”,採取“一事一查一處理”的原則,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形成有效的震懾力。

4、加強證監局和交易所的聯動。在確定檢查對象和制定檢查方案方面加強溝通協調,保證監管工作的連貫性和高效性。同時,對於撤回發行申請的企業,不影響檢查工作的實施,也不影響證監會和交易所依法依規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

證監會表示,此次修訂的目的是爲了進一步增強監管透明性,強化“申報即擔責”的思路。通過全面修訂《檢查規定》,旨在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提高IPO全鏈條監管效能。

業內專家表示,此次修訂是證監會完善IPO監管體系的重要舉措。通過強化“申報即擔責”要求,將有效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進一步規範市場行爲,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同時,修訂後的《檢查規定》將更好地發揮現場檢查的監管作用,對於提高IPO企業的信息披露水平、引導保薦人及證券服務機構提高執業質量具有積極意義。

對於即將上市的企業而言,新的規定無疑增加了對其信息披露真實性和准確性的要求。企業需要更加重視信息披露的規範性,不斷提高自身的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同時,保薦人和證券服務機構也需要更加盡職盡責,做好盡職調查和信息披露工作,爲投資者提供更加准確和全面的信息。

此外,對於投資者而言,新的規定也是一項利好。他們將能夠獲得更加准確和全面的信息,從而做出更加明智的投資決策。同時,通過加強監管和處罰力度,也將有助於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可以看出,此次修訂是證監會爲進一步強化IPO監管而採取的重要措施。通過強化“申報即擔責”要求並規範現場檢查操作流程,將有助於提高IPO市場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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