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辦理條件及申請外遷的辦理手續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3-10-10 16:55:05 熱度:34

導讀: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辦理條件及申請外遷的辦理手續 一、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辦理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爲申請人所有,或租賃期限不少於一年的由申請人租用的經營場所;營業場所應滿足申請人經營的業...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辦理條件及申請外遷的辦理手續

一、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辦理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爲申請人所有,或租賃期限不少於一年的由申請人租用的經營場所;營業場所應滿足申請人經營的業務需要,不要求具體面積);

2.必要的業務設施(2部以上固定電話;傳真機和復印機等辦公設備;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注冊資金不低於30萬元(後期升級爲國際旅行社資質的,注冊資金不低於150萬元)。

4.具有旅行社工作經驗或相關專業經驗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

5.旅行社在職職工總數不低於20%,與旅行社籤訂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導遊人員不少於3名。

6.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开立質量保證金專用账戶,存入20萬元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

二、辦理旅遊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

1、設立申請書。包括:申請設立旅行社的經營範圍,中英文名稱及縮寫,設立地址,企業形式、出資人、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書名稱和申請時間(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核原件留復印件);

3、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冊資本金驗資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

4、經營場所租賃合同或房地產權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

5、營業設施、設備證明和說明(核原件留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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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資人身份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

7、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履歷表、任職證明及身份證明(身份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其余需提供原件);

8、企業章程。

9、指定銀行存入金證明文件或銀行擔保證明文件。

三、旅行社申請外遷的辦理手續一般包括以下步驟:

首先,申請者需要向所屬地區的行政單位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旅行社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明等。經過區單位同意後,申請者將申請報備至市局單位。

其次,在市局同意後,申請者需要將申請報送省廳。省廳會對申請進行整理和匯總,並進行確認,以確保申請無問題、無爭議。

然後,申請者會得到一份同意遷出的批復。拿到遷出批復後,申請者還需向旅遊部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遷出批復等文件。

同時,申請者還需要徵得遷入地區級、市局、省廳等監管單位的同意。這意味着申請者需要向這些監管單位提交申請,並提供必要的資料。

最後,在旅遊部審批通過後,申請者將獲得新的經營許可證。

此外,申請外遷時還需要辦理一些其他手續。申請者需要提供旅行社的公司章程、注冊地址租賃合同或房產信息等文件。另外,申請者還需要提供至少三名導遊的合同、導遊證和社保記錄等。

需要注意的是,國內旅行社的注冊資金要求爲30萬元以上,而國際旅行社的注冊資金要求爲150萬元以上。此外,旅行社還需要安排至少三名導遊人員,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身份。同時,旅行社還需要有一名會計人員進行財務管理。

此外,在辦理遷出手續時,經營地址的選擇也很重要。申請者需要選擇一個優越的地理位置,方便客戶和監管單位前來咨詢和檢查。

綜上所述,辦理旅行社申請外遷的手續需要先向所屬地區行政單位申請,經過一系列流程,包括報備至市局、報給省廳、申請遷出批復,最後在旅遊部獲得審批通過並領取新的經營許可證。同時,還需要提供相關材料、滿足注冊資金、導遊人員和場地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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